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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协会党支部书记、执行理事长、中盐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换届领导小组组长王小青在“工信法声”法治宣传教育启动仪式上的交流发言

文章作者: 发表日期:2026-04-28 浏览次数:18次

在“工信法声”法治宣传教育启动仪式上的交流发言

中国盐业协会

王小青

2026410 




尊敬的工信部高东升总经济师、部机关有关司局及相关单位领导,大家下午好。

非常高兴能代表中国盐业协会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工信法声”法治宣传教育启动仪式。可以说,这次启动仪式将为协会今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此,谈三点认识,做好有关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重要意义

202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其核心意义在于将全民普法从“政策推动”全面纳入“法治规范”,标志着我国普法事业进入了制度化、法治化的新的历史时期,标志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筑牢了最广泛的社会基础。该部法律第28条规定了协会商会的法律义务,即:“行业协会、商会等加强对会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会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第59条第2款规定了承担的法律责任,即:“有关部门、单位收到普法提示后,未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因此,作为联系政府与盐业企业会员单位的桥梁纽带,中国盐业协会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此,我协会表示将把学习贯彻好这部法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二、结合盐行业发展实际,引领会员企业认真学习和遵守盐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场主体通用的法律法规

盐根据其用途,基本分类为工业盐和食用盐。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对工业盐和食用盐均实行计划管理。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法治化进程的加快,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盐业管理条例》,实现了依法治盐。1995年工业盐步入市场化运行;而对食盐的管理,政府决定实行专营管理,目的是保障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规定: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和定点批发、计划管理,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等。该专营制度与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以保障统治阶级财政税收为目的的食盐专营专卖制度不同。2016年,国务院对原有盐业体制提出了改革,改革的初衷是实现盐业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随后,国务院修订了原有的《食盐专营办法》,该制度仍为坚持食盐专营,食盐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均需国家定点,强调食盐定点企业,只减不增;改革后的变化主要是取消了原有的计划管理,取消了食盐政府定价,打破了食盐批发区域的限制。这种变化表明,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引入了一定的竞争,也就使得食盐定点企业不仅要学习和遵守《食盐专营办法》,还要学习和遵守与规范市场竞争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价格法》等。

三、认真落实好“工信法声”法治宣传教育方案,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宣传工信领域法治知识

按照“工信法声”法治宣传教育方案的要求,我协会已成立协会法治宣传工作组,确定了专人牵头负责。并利用协会官网、公众号、“法治宣传栏”及论坛等形式,围绕阐释行业管理的法律制度、凝练行业好的经验做法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等内容开展宣传并积极投稿。此外,在下步工作中,还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好《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和完善《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和《食盐定点企业规范管理办法》,做好规章出台后的解读等宣传准备工作。

协会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工信部的指导下,与省级盐业协会一起上下联动抓好落实,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要求在行业落地生根,为营造良好的产业法治环境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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