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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对人大代表6433号核准定点企业助力脱贫建议的答复

文章作者: 发表日期:2020-08-27 浏览次数:16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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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33号建议的答复

   工信建议〔2020〕14号  2020年8月27日

 

马汉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核准食用盐定点生产企业助力固原脱贫攻坚战的建议收悉,经商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我国盐资源十分丰富,制盐年生产能力超过1亿吨,原盐产量居世界第一位。

——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在原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基础上,全国共审批确定了131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年生产能力约5000万吨,年消费量约1000万吨,食盐供应能力十分充足。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食盐年生产能力约150万吨,青海省食盐年生产能力约300万吨,甘肃省食盐年生产能力约10万吨,陕西省食盐年生产能力约140万吨,完全能够满足宁夏及西北地区食盐供应。

在食盐定点生产审批方面,为推动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2016年4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2017年12月,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第19号公告),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主管部门根据规范条件要求,对存续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

——截至2018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完成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换发工作,无一家新增定点企业。

针对您提出的延长当地盐产业链条,助力固原脱贫攻坚工作,我们建议:

一是按照《方案》提出的“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可向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寻求合作,进入食盐生产领域。

二是加快创新下游产业链,在现有的盐碱化工项目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区域优势,加强与其他产业合作,探索岩盐盐穴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和卤水化工项目,建设打造以盐为源头,电、汽、化工产品为产业链的产业集团和化工园区,逐步实现规模效应。

三是丰富发展盐系列产品。推进差异化战略,加快对液体盐、软水盐、融雪盐等多元化盐产品的研发;同时,利用盐的消毒、杀菌等天然环保特性,大力发展洗浴盐、美容盐等日化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进一步提高盐产品的附加值,提升企业效益。

四是探索发展“盐文化”产业,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产业的优势,将盐卤资源与旅游休闲、乡村振兴相结合,以休闲养生为核心,打造集旅游、娱乐、文化体验、健康养生、休闲服务、基础设施为一体的盐业旅游产业,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此外,国务院扶贫办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地方扶贫部门,积极支持包括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公司在内扶贫龙头企业以解决就业等方式,继续发挥好带贫作用。

感谢您对食盐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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