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和企业:
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省现有11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121家定点批发企业,现将截止2026年7月15日的企业信息予以公布。各食盐定点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食盐专营管理有关规定,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附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15日
各市食盐专营监管部门: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外食盐定点企业在鲁食盐销售情况告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截至2026年7月15日,向我厅报送季度销售信息省外食盐定点企业名单进行公布。
各市要加强食盐专营秩序监管,督促省外来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定点企业,依规开展来鲁经营食盐业务,并按时报送食盐销售情况和社会责任储备情况。对依规据实报送销售信息的企业,参照省内食盐定点企业进行管理;对在省内已开展食盐批发业务但未报送销售信息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及时报送销售信息;对拒不报送的企业,要纳入专项行动进行监管。
附件:省外在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企业名单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15日
(联系方式:0531-51782636)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