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盐业协会
反对“内卷式”竞争维护食盐专营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倡议书
2025年7月18日
https://www.cnsalt.cn/article/2041.html
各食盐定点企业:
食盐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商品,其专营制度是保障食盐科学加碘工作有效实施,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基石。
食盐定点企业是生产销售食盐的法定责任主体,在保障食盐的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应看到,当前食盐专营市场也存在着以“价格战”为主的“内卷式”竞争的现象,这不仅挤压了企业正当合理的利润空间,还损害了行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可能引发食盐产品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风险,甚至有可能削弱国家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
为维护食盐专营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特向全国食盐定点企业发出郑重倡议如下:
一、深刻认识中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的重要意义
2024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作出了相关安排;6月27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完善了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相关规定;7月1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纵深推进全国大市场建设,依法依规整治企业低价无序竞争。
中央提出“反内卷”的意义重大,旨在维护市场健康生态,促进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我们应站在国家利益和应对复杂多变国际形势的高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整治“内卷”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坚守专营制度本质,筑牢安全与责任根基
坚持国家食盐专营政策,严格遵守《食盐专营办法》,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杜绝任何形式的非法生产经营;认真做好企业食盐储备工作,协助政府做好食盐政府储备工作;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并保障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食盐供应;不在电商平台上销售未加碘食盐,不将食盐委托给无批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批发销售。
三、摒弃恶性竞争,共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抵制以低于成本价倾销、变相补贴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倡导基于合理成本和适度利润确定企业定价机制,避免“价格战”导致全行业受损;杜绝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捆绑销售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竞争应聚焦于提升产品品质与服务体验,而非恶性争夺市场份额。
四、凝聚行业共识,推动食盐产销合作与共赢
产销合作有助于食盐定点企业加强信息共享、精准预测需求,缓解低价竞争,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有助于为生产企业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食盐销售渠道;有助于政府对食盐流通、质量和供应安全、价格、储备、加碘标准等进行有效监管。
我们应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产销合作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同仁们,“内卷式”竞争没有赢家,无序竞争终将损害行业根基。食盐专营制度赋予我们特殊使命,也要求我们承担重大的社会责任。让我们以维护国家食盐安全、保护公民身体健康为已任,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内卷”,回归理性竞争,共同维护好食盐专营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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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中盐协会反对内卷式竞争倡议书资料
——党中央国务院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的部署
2025-07-01新华网: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
2025-03-05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李强》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2025-07-22人民日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回应“内卷式”竞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新问题——保护公平竞争 激发市场活力
2024-07-30新华网: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
——经济日报、新华社、求是杂志有关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分析
2025-03-11经济日报: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来源:记者牛谨
2025-03-31经济日报:“内卷”之困——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问题探析(上) 来源:经济日报本报调研组
2025-04-01经济日报:“内卷”之因——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问题探析(中)
2025-04-02经济日报:“内卷”之治——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问题探析(下)
2025-04-03经济日报:聚焦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着力破除高质量发展阻碍 来源:本报评论员
2025-03-22 新华社:如何整治“内卷式”竞争让市场更加健康有序? 来源:新华社记者姚均芳
2025-06-29 人民日报:在破除“内卷式”竞争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作者金社平
2025-07-04 求是杂志:深刻认识和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来源:作者巨力
——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整治“内卷式”竞争
2025-03-20工信部:部分省份工业经济运行座谈会在成都召开-整治“内卷式”竞争
2025-05-09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部分省份工业经济运行座谈会-积极按照中央部署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2025-07-06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一批产品质量领域“内卷式”竞争违法典型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第十五条 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2025-07-01新华网: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7月1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问题。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要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合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蔡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丁薛祥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会议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聚焦重点难点,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加强对中标结果的公平性审查;规范地方招商引资,加强招商引资信息披露;着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出口转内销路径,培育一批内外贸优质企业;持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健全有利于市场统一的财税体制、统计核算制度和信用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会议强调,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高效协同,更加注重产业更新,更加注重人海和谐,更加注重合作共赢。
会议指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发展海洋经济。要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发展海洋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发展现代化远洋捕捞,发展海洋生物医药、生物制品,打造海洋特色文化和旅游目的地,推动海运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海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有序推进沿海港口群优化整合。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接续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海域分层立体利用,探索开展海洋碳汇核算。要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加强全球海洋科研调查、防灾减灾、蓝色经济合作。
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3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李强》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基础制度规则,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市场准入退出、要素配置等方面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构建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企业简易退出制度,逐步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回应“内卷式”竞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新问题——保护公平竞争 激发市场活力——2025年07月22日(人民日报 倪弋)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至今已有30多年,分别在2017年、2019年经过两次修改,并在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完成第三次修改。
顺应互联网行业的新发展,此次修订直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可谓正当其时。——编者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原则,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市场竞争领域不断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如“内卷式”竞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多样化复杂化、侵害数据权益等。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竞争领域的基础性、专门性法律,也需因时而变。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何亮点?对社会关注的市场竞争领域热点问题有何回应?将如何更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完善关于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行为的规定
网购时,商品的销量与好评率是商品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现实中一些“众人疯抢”的爆款竟可能是刷出来的。
日前,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布一起浙江丽水市云和县警方成功侦破的“网络水军”刷单案。该犯罪团伙开发刷单软件,搭建后台服务器,购买大量电商平台账号,以虚假交易方式有偿为电商提供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等,累计为5000余家电商提供2000万余条刷单“服务”,涉案资金高达3000余万元。
除了刷“好评”,还有人挖空心思在“差评”上下功夫。去年8月,某电子商务公司突然收到大量差评,客户反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经公安机关调查,原来是另一家电商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有计划地购买该公司产品,并在网上发布恶意差评。
“从为自己买‘好评’到为竞争对手刷‘差评’,虚假评价已然成为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典型行为。”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说,除了虚假评价,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花样翻新、不断涌现,不仅损害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相违背,还与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相背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介绍,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如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治理网络不正当竞争,合理设置网络平台经营者义务,明确其相关治理责任至关重要。
对此,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这些规定,既能发挥平台在信息获取、证据固定、及时预防等方面的优势,也有助于平台在制定和实施平台规则时更好树立和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王先林认为,对平台和入驻平台的商家而言,公平竞争既是应遵循的底线,也是助推其行稳致远的发展动力。从长远看,平台的规范化程度越高,公平竞争环境越好,越有利于吸引广大商家和消费者,越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市场规模。
强化对“内卷式”竞争的依法治理
近日,一则禁止旅客携带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的通知引人关注,也让因充电宝行业“内卷”触发的安全隐患浮出水面。
有业内人士反映,近年来,在行业“内卷”之风的影响下,充电宝制作成本越压越低。在某电商平台上,一个2万毫安的充电宝售价仅14.5元,商品照片下赫然标注“品牌热销5000万+”。为压缩成本,有的充电宝厂商不断压低电芯等原材料的采购价,原材料供应商则不断下探安全底线,让充电宝的安全隐患大幅增加。今年以来,已发生多起旅客携带的充电宝在飞机上起火冒烟事件,极大妨害公共安全。
“‘内卷式’竞争是经营主体为了维持市场地位或争夺有限市场,不断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却没有带来整体收益增长的恶性竞争。”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说,无论是靠打价格战来“卷”市场,还是靠过度营销来“卷”销量,其结果是突破市场竞争边界,扭曲资源配置与价格信号,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多败俱伤”,甚至还会成为企业创新发展、价值链向上攀升的阻碍。
石宏表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治理“内卷式”竞争的制度,比如,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内卷式’竞争纳入调整范围予以重点规制,为治理‘内卷式’竞争乱象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是应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时俱进健全完善竞争法的有力举措。”孙晋认为,有效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规范“内卷式”竞争的相关规定,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平台和企业协同发力,形成“规则制定—规范经营—执法监管—司法保障”的全链条系统化治理体系,实现由“低价—低质”循环向“创新—高质”转型。
地方政府在出台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前,必须认真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起草制定进行刚性约束并清理存量政策壁垒,避免诱导企业“内卷式”低效率竞争;平台和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新法规范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可广泛采用“信用+技术”的方式,在执法检查中按企业信用等级合理分配执法资源,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监管工具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效率;司法机关应当畅通救济渠道,明晰裁判认定标准,通过公正司法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的竞争环境。
加大对恶性价格战等行为监管力度
“百亿补贴”“千亿助力金”“3.9元咖啡”“2.9元汉堡套餐”……今年以来,多家外卖平台为抢占市场,打起了价格战。
在这场商业大战中,一方面是“1元奶茶”等促销活动让消费者形成“薅羊毛”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却是一些商家“增量不增收、增收不增利”的窘境。部分中小商家更是陷入困境:不参与促销就失去流量,参与则面临亏损。一家茶饮店主坦言:“明知这是饮鸩止渴,但却不得不喝。”
明明价格战意味着利润摊薄甚至亏损,从商业角度上看难以持续。为什么还会发生?
王先林认为,一方面,有的商家“走量”“赚快钱”,是以降低商品质量为代价;另一方面,有的平台凭借自身强势地位,或以平台补贴“利诱”,或直接强制要求平台内商家参与价格战,以此扩大交易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价格战看似有利于消费者,实际上很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王先林说,从长远看,这容易造成企业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下降,损害平台内中小经营者、劳动者权益,加剧平台内经营者的低水平无序竞争,导致市场失序风险上升,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利益。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这正是对上述问题的回应。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积极回应社会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注,引导市场竞争走向优胜劣汰而不是逆向淘汰。”孙晋表示,这部法律传递一种明确导向,即平台应立足长远,通过创新做大蛋糕,适时优化竞争规则,保持健康经营生态,让平台内商家获得足够的权益保障以及利润空间,而不是零和博弈,过度挤压中小企业利润空间。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迎难而上、积极作为,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宏观调控,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会议指出,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运行出现分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这些是发展中、转型中的问题,我们既要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主动应对,又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
会议强调,下半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很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挖掘内需潜力,不断增强新动能新优势,增强经营主体活力,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社会信心,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定,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要以改革为动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及时推出一批条件成熟、可感可及的改革举措。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破产退出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在改革创新和公平竞争中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会议指出,宏观政策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要加强逆周期调节,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快全面落实已确定的政策举措,及早储备并适时推出一批增量政策举措。要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进度,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更大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要切实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形成各方面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要继续发挥好经济大省挑大梁作用。
会议强调,要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经济政策的着力点要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要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增强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和意愿,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支持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消费。要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扩大有效投资。
会议指出,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要大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畅通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渠道。
会议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推出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举措,促进利用外资企稳回升。要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要扎实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会议强调,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做好保交房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完善和落实地方一揽子化债方案,创造条件加快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要统筹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会议指出,要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农村人口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要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抓好农业生产,努力夺取全年粮食丰收。
会议强调,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要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要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做好迎峰度夏期间能源电力供应,抓好安全生产,认真解决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做好“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谋划工作。
会议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中央书记处要持之以恒抓住不放,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要定期督促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实事求是,省以下各级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行。
会议强调,要强化制度建设与执行,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精文简会,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切实解决过频过繁问题,严格规范从基层借调干部,加强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进一步理顺基层权责,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精简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注重创建示范实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激励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2025年03月11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作者:牛瑾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主动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内卷式”竞争。政府工作报告也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专门进行了部署。
“内卷式”竞争问题广受关注。去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也在多个场合针对“内卷式”竞争密集表态。从“防止”到“综合整治”,从强调行业自律扩展到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规制对象愈发清晰,具体措施力度更大。
“内卷式”竞争的表现多种多样。诸如企业盲目卷价格、卷赛道、卷员工,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拼土地、拼税费、拼补贴,还有一些地方人为设置市场壁垒,造成市场分割和产业小规模化。一些地方忽视产业发展规律,什么热门就干什么,不顾实际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结果是人力、物力、财力没少投,却没有带来生产效率提升、创新活力激发,造成资源浪费、产能过剩。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任务必要且紧迫。一些市场领域和行业进入存量竞争阶段,地方经济发展面临更大的转型升级压力,可能加剧“内卷式”竞争,更应该及时通过政策规范和引导,激励企业和地方政府打开发展思路,推动高质量发展。
综合整治,需要多方合力、多措并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出台,将倒逼地方政府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加快传统招商模式转型。在今年全国两会首场“部长通道”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表示,将督促平台规范促销行为,保障商户自主经营权。各行业内部也自发开始整改,签订自律公约,明确“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总之,对症下药,才能带来实效。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并不是要消除竞争,而是要引导竞争走向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惟其如此,才能让扎扎实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踏踏实实进行现代化建设成为主旋律。
“内卷”之困——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问题探析(上)——中国经济网 2025-03-31 来源:经济日报
编者按 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主动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内卷式”竞争。从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要求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十分突出。聚焦这一热点话题,经济日报调研组深入采访,从“内卷”之困、“内卷”之因、“内卷”之治进行探析,今日起陆续刊发。
“内卷”,当下普遍理解为因恶性竞争导致没有发展的增长,形象地说,就是“越努力”越低效。
一个时期以来,从光伏、动力电池等新兴行业,到钢铁、水泥、轻工产品等传统产业,再到电商平台上的一家网店、线下的一家商超……众多行业和企业为争夺有限市场,陷入竞相降价恶性循环的“内卷”之中,“逐低”而非“竞高”。“内卷式”竞争成为诸多行业的现实困境,给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
企业之困:
恶性价格战如旋涡,谁都难免卷入其中
3天时间,没有人给出任何解释,等来的只是草草一纸中标公示。2024年12月22日夜间,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罕见下场质问业内企业。
事情的起因是,相关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中标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可能。早前,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曾公布11月光伏组件最低成本(含必要最低费用)为0.69元/瓦,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成本与报价之间的界线,在现实中泾渭分明,但在法律确认上有难度。
——不断出现的超低价中标、企业大范围亏损、行业协会有心无力,暴露出行业面临的复杂窘境。
2024年前10个月,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及组件价格分别下滑超过35%、45%、25%;2024年前三季度,121家上市光伏企业中已有39家出现净利润亏损。
价格战犹如一个巨大旋涡,一旦转动,不论企业情愿与否,都会被不由自主卷入其中。好比在剧院观看演出,原本大家都坐着观看,但是前排有人为了看得更清楚站了起来,导致后排的人也不得不起身,最终所有人都站着观看。观影效果没有提升,反而降低了。
——“内卷式”价格竞争让企业失去的不只是眼前的利润和市场,更是长远的品牌和形象。
当企业无利可图时,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广东优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平在家庭清洁行业摸爬滚打了20多年。黄平质疑,电商直播间里那些3公斤售价不到15元的洗衣液,清洁能力是否过关?从配方、包材、生产到运输……摊开成本一项项计算,他确信这些洗衣液的质量达不到行业标准。“在我们这个领域,行业标准是建议标准而非强制标准。”黄平告诉记者,“企业标准只需简单备案即可生效,直播间一些洗衣液的超低价大多是通过提高含水量实现的。”
一些企业把以次充好当作“降本方式”。“在低于成本价中标情况下,有的企业降低用料质量和标准,零配件的可靠性很难达到要求。”一位头部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
产品质量与品牌声誉密切关联。回顾20多年前,竞逐东南亚市场的中国摩托车企业为了站稳脚跟,上演了“自相残杀”式降价。偷工减料、忽视售后服务,导致产品口碑极速下滑,市场占有率断崖式下跌,摩托车沦落到论斤来卖。如此惨痛的品牌“出海”教训,至今令人扼腕叹息。
在2024光伏行业年度大会上,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长、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发出疑问:“行业普遍‘失血’,毛利率极低,几乎没有利润。这种情况下,我们拿什么去创新?”
企业发展壮大,从来不是单纯靠外部环境,更离不开创新等内因。研发需要大量投入,当盈利都困难时,又何谈创新?
产业链之困:
“大企业卷小企业”,全链条生态受损
不少企业打得起价格战,并非生产效率、工艺技术达到可以降价的水平,而是通过挤压产业链上下游利润空间实现的。
——“内卷式”价格竞争不仅在头部企业之间进行。大企业或头部平台把压力更多转嫁给产业链上的弱势方,乃至整个产业链。
步入2025年,持续两年之久的汽车业价格战依旧没有熄火的迹象,大批供应商将继续面临头部车企的价格施压。
2024年11月,一则有车企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降价10%的消息引发热议。从行业惯例看,与供应商年度议价并不罕见,但是10%的“极限压价”击穿了多数供应商的价格底线。根据《2024全球汽车供应链核心企业竞争力白皮书》,中国百强零部件企业2023年净利润率为7.2%。以此估算,若再降价10%,大部分供应商将不可避免跌入亏损泥潭。
“流量太贵了。”做了多年电商直播后,黄平以每年200多万元的亏损得出结论。“买广告、找达人做直播,费用起码占销售额的30%以上,找头部主播扣点更高,甚至能到70%以上。”
流量,是平台企业的重要筹码,对厂商定价颇具影响。在一些平台上,厂商获取流量通常靠重金购买,或者靠设置超低价。这让流量、利润、质量成为多数中小厂商难以同时实现的“不可能三角”。再加上不规范的“仅退款”、过度补贴等,又进一步搅乱行业生态。
黄平算了一下,2024年一年下来,企业营业额增长了30%,利润却不升反降。即便如此,他依然选择留在电商牌桌上,否则结果只能是“永远出局”。
——一些链主企业在采购合同中嵌入账期延长条款,甚至将供应链金融当作赚取额外收益的工具,向中小供应商转嫁风险。
北京爱山河国际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和展览展示的中小企业。公司总经理赵利坦言,现在不少项目都需要先垫资,施工在前,回款在后,对企业现金流考验比较大。“公司最长的账期在3年多,还有1000多万元的款项没有回流。”而这,也是目前众多中小企业面临的棘手问题。
延后支付账款、用非现金结算等手段,在车企价格战中已成常态。有业内人士根据2024年16家中国上市车企财报估算,当前我国车企的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周转天数平均为182天,接近国际车企账期的2倍。
账期还在变长。相比2023年,2024年前三季度车企账期普遍长了1个月。部分上游供应商在投入资金生产、交付货物后,得等6个月才可能拿到货款。
“正常市场运转中,不同行业的账期在半年以内比较合理。”在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魏琪嘉看来,拉长账期,不应该成为链主企业打价格战的“底牌”。
“内卷式”竞争还衍生出一些怪象,如借用资质竞标、盲投等。据赵利介绍,招投标要想入围,除了卷低价,还得卷资质。市场上渐渐出现这样一类公司:各种资质齐全,负责法务和合同的人员多,但是没有研发和生产人员,没有实际经营业务。这类公司专门挂靠其他企业,靠租借资质谋生。他们往往低价盲投,中标后再将工程分包,后期难免会出现偷工减料、增项索赔等情况。
行业“套路”摇身一变,成了竞标门槛。这不但令甲方企业头疼,也对实际经营业务的创业公司、中小企业造成明显挤压。“大企业卷小企业,一级一级传导下来,最终承压的还是中小企业。”赵利说。
创新之困:
产品同质化,提质升级后劲不足
价格战往往与产品同质化相伴而生。但凡出现爆款商品,同行会立刻跟进复刻,价格更低,销量可能更好。
——同质化是表象,折射出创新能力有限的真问题。产品越低端,同质化越明显。
多家接受记者采访的制造业企业提到,当前低价“内卷”的大多数是中低端产品。卷得越严重,获利越微薄,提质升级后劲越不足。
“常规产品降价多,比如盘条加工,现在基本上是赔本买卖,但是不做还不行。”山东聚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是国内焊材行业龙头企业,董事长孟波告诉记者,靠着销售高端特种产品,以及出口海外市场,企业才能补上常规产品的亏损。他们为此定下策略:向普通商品要规模,向特种商品要利润。
——抄袭,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创新意愿。当创新的价值被破坏,“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被放大,创新者就容易陷入被动局面。长此以往,难免形成恶性循环。
为了应对抄袭,北京一家科技服务企业不得不采取“两代并行”办法,也就是在发布第一代产品时,提前启动第二代产品研发,预留技术储备空间。“等他们抄得七七八八了,我们的第二代产品顺势推出,第一代产品才敢于用更高质量去拼更低价格。”这家企业的总经理对记者说,“这样才能保障我们活下来。”
尽管这些年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企业仍感到不尽如人意。上述科技服务企业曾打过知识产权官司,可是立案要将近1年,判决后上诉又花去6个月,执行判决又1年。前前后后两三年过去了,企业很难耗得起。
适度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标配”,但是“内卷式”竞争扭曲了市场价格信号,无法对资源配置进行正向调节引导。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一些商家不惜牺牲产品质量,损害消费者利益;一些抄袭者铤而走险,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创新后劲。还有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是社会就业的容器。如果任由“内卷”长期持续,势必影响扩大消费、提振内需。
“内卷式”竞争没有赢家,不整治不行!
(调研组成员:经济日报记者 魏永刚 暴媛媛 郭存举 原 洋 执笔:原 洋)(经济日报)
“内卷”之因——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问题探析(中)中国经济网 2025-04-41 来源:经济日报本报调研组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源泉。“内卷式”竞争蔓延,不仅弱化企业发展信心和预期,更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产生不利影响。
从现状看,“内卷式”竞争无异于竭泽而渔,企业为何仍要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企业应对市场变化不足——
“对创新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
“人从众”能否换来“买买买”?
餐饮业是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的重要领域。平台数据显示,餐饮注册商户数量持续增多,行业整体供大于求,降价成为众多商家的现实选择。
“大家愿意出来,但不愿意多花钱;人来了,但没有带动更多消费。”美团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珺说。
人流量不等于客流量。餐饮业的现状,是消费市场的缩影。
近年来,供需变化引发市场调整,当“蓝海”变成“红海”,更需企业通过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稀缺性是产生竞争的根本原因之一。企业之间激烈争夺的就是稀缺的资源、稀缺的流量、稀缺的市场。多家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反映,当前普遍面临较大的创新压力。
——从内部看,创新动力动能不足。
“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企业如同航行在茫茫大海上的船只,既需把握航向,又需应对突如其来的风浪,稍不留神就有翻船的风险。对于创新,总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一位建筑工程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不愿创新、不敢创新、不知道如何创新……记者在调研中发现,不少企业持这几种心态。不愿创新,是担心成本太高;不敢创新,是惧怕失败后的种种影响;不知道如何创新,则是缺少创新的具体方法。部分企业过度关注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发展,导致创新动力不足。
深层次看,不少企业在多年发展历程中把数量型扩张作为开拓市场的“法宝”,习惯了“摊大饼”式粗放发展,创新意识不够,创新要素储备不足,创新综合投入有欠缺。随着消费需求不断升级,企业需要以更高的质价比赢得用户认同。对此,不少企业没有做好准备,面临调整阵痛。
——从外部看,创新门槛逐渐提高。
当前,消费者需求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维护老客户难,拓展新客户难上加难,创新的维度和边界都需要拓展。市场需求是创新的重要驱动力,近年来部分产业市场规模在缩小,新旧动能转换带来的挤压难以避免,在营收承压的情况下,企业创新门槛逐渐提高。技术创新缓慢与发展路径依赖,使不少企业无法突破旧有的技术范式,陷入低水平的同质化竞争。
专家认为,当部分行业整体陷入低端竞争时,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也趋于固化,导致市场缺乏突破性创新,最终造成资源低效利用。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创新的重要主体。“内卷式”竞争反映出企业创新乏力的现实。如果不能通过创新带来增量价值,就会陷入低水平的存量竞争。
以汽车行业为例,由于自主创新力度不够,不少车企在产品设计、技术研发上出现同质化,“千车一面”导致市场竞争陷入低水平的价格战和营销战。
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曾表示,企业“内卷”有多方面原因,其中之一在于部分行业缺乏创新,产品出现同质化。
地方干预加剧市场分割——
“本该退出的企业却继续存活”
“行业18个月的产能,相当于此前18年产能之和。”某光伏企业政府事务负责人对记者说。
近年来,大批企业“跑步进场”,一些地方大项目纷纷上马,导致光伏行业产能旺盛。虽然市场需求仍在,但放眼整个行业,能够盈利的企业并不多见。
不止光伏行业,供需失衡导致不少行业产品价格走低。
供需适配,经济才能健康发展。专家认为,部分地方政府行政力量的错位越位,是形成“内卷式”竞争的原因之一。
——盲目追风、错位引导。
一旦有所谓的风口出现,部分地区便跑马圈地、蜂拥而入,但模式基本相同,同质化、低质化竞争循环上演。
部分地区一哄而上,反映出忽视产业发展规律、盲目布局产业的冲动。还有一些地方推出不规范的税费优惠和奖励补贴政策,对价格造成不当干预,相关企业可以把“补贴红利”转化为“价格让利”。
中央三令五申,明确要求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但受种种现实因素驱动,部分地区还是多多少少有意无意为低端落后产能提供生长空间。
——不当干预、越位保护。
专家认为,市场出清机制受到一些地方政府行政力量干预,妨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仅导致部分企业“活不好、死不了”,也影响了产业重组。
面对高质量发展要求,粗放生产的企业应该适时退出,这是常识。但在现实中,这些企业可能是地方经济的重要贡献者或纳税大户,相关地区会采取各种方式保护,加之破产制度不健全,就让本该退出的企业得以继续存活。
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认为,税收政策“指挥棒”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方重复建设与企业“内卷式”竞争。地方政府受税收收入驱动,存在加码生产的冲动,加剧了供需关系失衡。
相关问题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
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够——
“部分企业被迫参与恶性竞争”
适度过剩有利于市场竞争,严重过剩则会导致恶性竞争。只有具有更高性能、更低成本的产品才能获得更高的安全边际。
“不卷价格,就卷铺盖”,道出了部分企业被迫参与“内卷式”竞争的无奈。比如电商平台,低价策略被不少企业奉为“灵丹妙药”。头部平台动辄推出百亿补贴,鼓励商家拉低客单价,刺激成交量;还有平台依靠强势的流量推送机制,倒逼商家一再压低价格,甚至必须明确标注“全网最低价”……不少企业深信“没有流量,就没有销量”。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行业协会是参与主体之一。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行业协会本应在引导企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上发挥更大作用,但情况并非完全如此。
——部分新兴业态行业协会空位。
新兴业态尚在发展初期,行业制度和管理还处于探索之中,部分业态没有建立行业协会,缺乏行业指导和约束;还有部分行业虽然已经成立协会,但仍处在试运行阶段,还未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传统产业行业协会职能缺位。
在传统产业,一些链主企业依靠竞争优势地位,迫使供应商降低供货价格。处于弱势地位的企业只能无奈牺牲合理的利润率,被动参与“内卷式”竞争。这暴露出产业链协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产业分工不断细化,企业生存越来越依赖产业链,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往往包括多个行业。单一行业协会难以覆盖全产业链,造成了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往往有限。
良性的竞争环境,离不开清晰规范的行业标准。专家表示,整治“内卷式”竞争,亟需通过完善并有效实施行业公约来抵制非理性价格战,推动竞争从“价格”转向“品质和服务”,通过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提升行业竞争力,共同应对挑战。
部门协同监管效能不足——
“识别判定违法行为难度加大”
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商户不亮证照堂而皇之经营、非法刷单与虚假发货横行……电商平台已然成为“内卷”高地,一大关键词就是“低价”。从“仅退款”到“自动跟价”“全网比价”,令不少商家无利可图、苦不堪言。
某大型电商平台公关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商平台出现“内卷式”竞争,原因之一在于部分平台采取低价引导等手段干扰市场秩序,引发平台之间的恶性竞争,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薅商家羊毛”的情况时有发生。
低价极易带来低质,乱象为何难以根治?
——新业态不宜再用“老监管”。
近年来,我国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快速增长,监管任务大幅加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新技术新业务新模式快速发展,新业态持续涌现,监管边界不断拓展。从现实看,与之匹配的监管效能亟待提升。
虽然监管部门投入了相当的力量,也取得了明显治理效果,但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商业模式快速迭代,各种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违法行为识别和判定难度加大。
新业态、新模式之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手段面临新挑战,侵权行为呈现隐蔽性、临时性、随机性的特点。这也给监管部门取证带来不小困难,传统的监管手段和方式难以持续发挥有效作用。
——单一部门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网络消费涉及方方面面,单纯依靠市场监管部门,有时难以取得有效治理效果。专家认为,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应该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数据处理技术,建立网络消费者投诉和预警机制,进行平台监测、风险预警,从而实现穿透式监管。
此外,在全球化逆流、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等外部环境冲击下,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拔河博弈”日趋激烈。我国面临着部分高端制造业和传统制造业向发达经济体回流、中低端制造业向低成本国家或地区转移的双重挤压困境。
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维度看,企业“内卷式”竞争的出现,既有国内统一大市场尚未真正建成导致国内循环运行不畅的原因,又有外部需求衰退带来国际循环衔接不利的原因。总体看,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需求侧与供给侧之间不匹配,导致出现了结构性矛盾。
总之,企业“内卷式”竞争成因复杂,不能简单归咎于某一方面。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最终还要靠发展来解决。无论如何,只要把准脉络、找准症结,就一定能开出药方、破“卷”突围。
(调研组成员:本报记者 魏永刚 暴媛媛 郭存举 原 洋 执笔:郭存举)
“内卷”之治——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问题探析(下)——中国经济网 2025-04-02 来源:经济日报
汽车、光伏等行业通过深化行业自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抵制“内卷”;电力、储能、快递、电商、家电等行业也在破除“内卷式”竞争方面加快探索。不少企业主动破局、琢磨出路,进行各种反“内卷”尝试。
正如“内卷”形成有着方方面面的原因,整治“内卷”同样需要企业、行业、市场、政府形成合力。
企业自省自励突围“内卷”
“内卷”之苦,企业是亲历者;打破“内卷”之困,企业也能成为破局者。勇敢突围的企业,不仅缓解了自己的切肤之痛,还为行业回归良性发展带了好头。
控制成本是企业天生的命题,正常的降本增效无可厚非。但“内卷”消耗战中,极限降本被异化为直接“卷死”供应商。压力看似转移,却沿着上下游的关联形成共振,产业生态成病态,供应链各个环节都深受其害。
一些企业选择了反其道行之。“我们盼着供应商好、客户好,上下游都好,行业才能好。”北京陆份仪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洪伟告诉记者,面对“内卷”造成的供应链混乱,既然无法独善其身,那就主动出击。
摸索“共赢”之路,是企业既着眼当下、又从长远出发想出的应对之举。原本只需闷头自己干,现在要加强与供应商和客户的沟通协调;原本只做眼前事、手头事,现在要早想一步、多做一步。有企业主说,长远眼光、全局视角就这样锻炼了出来。
几番尝试后,总被“拿捏”的供应商发现容错空间大了,企业协同更顺畅,包袱轻了,产能稳了,更有意愿和精力去打磨生产工艺;总担心品质的客户发现无需在低价与更低价之间纠结内耗,交付有了保障,能收获更稳定的服务,实现更健康的运营。
这样的尝试,不只看眼下、看自家,还要看长远、看全局。对企业而言,这未尝不是一种长线积累、积极应对。大家都抱着同样的初衷,那就是希望自己和关联企业都能活下去、活得更好。
“链式共治”谋求共生共赢
挤压带不来长久的效益,开放、共享、协同、共建,企业才能行稳致远,行业才能共生共赢。当头部企业从“资源占有者”转向“生态构建者”,行业创新速度将呈指数级增长。
消除“内卷”带来的负面影响,不能仅仅依靠个别企业单打独斗,还要最大范围地形成行业共识,强化链主企业责任意识,规范头部企业行为,避免“内卷”风气破坏行业生态。
链主企业无疑是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龙头,更应该把精力放在向上突破新技术、向外开拓新市场,而非通过挤压上下游企业获取短期利益。作为中国科技产业的标杆,华为在通信设备、智能终端、智能汽车等领域的链主地位日益凸显。从技术突破到生态协同,从国内攻坚到全球布局,华为以开放的胸怀谋求产业链的共生共赢。华为的成功离不开持续的技术沉淀,同样也离不开产业链上下游的生态协同,正是以开放、共享的生态模式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成长,最终实现了产业链整体价值的提升。
2025年春节,中国企业推出的国产AI大模型DeepSeek引发一波席卷全球的AI热潮,给人工智能领域带来的震动延续至今。通过开源代码和工具链,DeepSeek降低了技术门槛,吸引了全球开发者参与技术优化,实现了技术共享与生态共建,为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DeepSeek的成功是个缩影,中国在科技发展上的创新性和包容性将在新一代企业家身上持续释放。
解决要账难、结款难是多年来中小企业反复呼吁的问题。“内卷式”竞争加剧背景下,一些头部企业占据强势话语权,要账难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更隐蔽、更难治。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建议将恶意压价、拖欠账款等“内卷式”竞争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凭借信用评级对企业融资、招投标资格的约束,倒逼企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整改。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约束,让核心企业不能随意“拿捏”链上企业,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考量。
3月24日,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公布,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此次修订后的条例,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面临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职责,健全了法律体系,强化了责任落实,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多重合力为企业减负松绑,才能让企业轻装上阵。
呼唤深层次创新与变革
跳出低效内耗的恶性循环,需要技术赋能、法治保障、机制革新等系统性创新,让企业心无旁骛聚焦于价值创造,让行业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内卷式”竞争乱象并非中国经济独有。在全球产业链重构与新兴经济体崛起的背景下,日本、德国等传统工业强国也曾面临行业过度竞争的挑战。
上世纪90年代后期,面对国内市场的萎缩,日本政府通过推动企业合并重组、制定准入标准、淘汰落后产能来优化行业集中度。政府一边引导结构调整,帮助企业规避同质化竞争,减少内耗;一边又鼓励单一优势企业加快转型,挖潜绿色消费、科技消费等新趋势,转型后的索尼、本田等一批日本品牌享誉全球,实现了价值链跃升。德国则加大对绿色技术和数字化投资的激励,通过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互补,维护自由竞争的同时,引导资源向高附加值领域集中。
不难发现,这些曾经发生过度竞争的国家和企业,破茧重生的核心路径都离不开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全球化布局和制度创新。行业自律和企业自觉,或许可在短期内减少无序竞争和价格战的发生,但长期看,彻底破除“内卷式”竞争,科技研发、体制机制、法治保障都在呼唤深层次的创新与变革。
要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破题。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抓科技创新,要着眼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起抓,既多出科技成果,又把科技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抓产业创新,要守牢实体经济这个根基,坚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赛道并重。抓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要搭建平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让创新链和产业链无缝对接。
要从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破局。创新监管手段,守住质量底线,筑牢公平竞争的基石,这不仅是广大遵纪守法企业的心声,更是全社会的期待:只有强有力的监管才能为产品质量托底,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驾护航。具体来说,平台渠道首先要严把质量关,对明显触碰质量底线的产品要亮黄牌。行业标准不仅要细、要全,更要把强制性的最低质量标准清晰明确、落到实处。最重要的是,对破坏规则、突破标准的做法要严格执法,对于不顾质量底线、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个人和企业,依法依规惩处。
解好“市场与政府关系”必答题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为的是建立更加高效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这就要求明确政府职能,避免“越位”与“缺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有机统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要素无法真正实现流动,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而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对先进技术产品模仿抄袭、低价倾销,“内卷式”竞争才愈演愈烈。
2025年1月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公布。这一重要的制度创新,从破题到落地都备受关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提速,破除地方保护顽疾,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铲除“卷”的“抽薪”之举。
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地方层面应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优化配置,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有效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在推动落实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分辨和解决地方保护隐形化、要素流通堵点隐蔽化、监管的公平统一缺乏操作性等新问题。
彻底破解“内卷式”竞争,有一道绕不开的必答题,即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
在政府和市场关系中,政府作用具有主动性,市场作用具有自发性,关键在于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只有在自身职责领域更好发挥作用,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让市场调节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既要鼓励通过创新实现跃升的产能升级,也要减少行政对市场的不合理干预,推动优胜劣汰,通过有效出清实现新陈代谢。
相信市场的力量,要给市场时间。当价格信号清晰有效,市场供求变化客观,企业的经营定位也能更加精准。企业规模有大有小,实力有强有弱,掌握先进技术和市场优势的大企业要聚焦如何去“战”,做大做强;小企业则要下更多功夫确保生机,再寻找机会发现并培育适合自己的差异化优势。
“企业最需要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不是政府补贴。”这是许多企业经营者的心声,也是现实中亟待正视的问题。
“政府‘有形的手’应更多聚焦在共性问题上,比如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保障市场公平、维护市场秩序等。”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汪浩认为,“看得见的手”如果通过补贴等方式直接作用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市场出清,反而会延长或加重“内卷式”恶性竞争。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魏琪嘉也认为,良性的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关系是在市场规律支配下,按照价格信号配置资源、相互搭配。当前供应链协同方面还存在一些制度缺陷和漏洞,除了依靠行业企业依据市场变化自主协调,政府“看得见的手”也要为行业协同发展建立标准和规范。
(调研组成员:经济日报记者 魏永刚 暴媛媛 郭存举 原 洋 执笔:暴媛媛)(经济日报)
聚焦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着力破除高质量发展阻碍——经济日报 本报评论员 2025年04月03日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常态。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内卷式”竞争令众多行业和企业深陷其中,其影响面之广、破坏力之强、危害性之深,已经到了非整治不行的地步。
连日来,本报以《“内卷”之困》《“内卷”之因》《“内卷”之治》为题,刊发系列深度调研报道,深入分析了“内卷式”竞争的有关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整治“内卷式”竞争。2024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基础制度规则,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市场准入退出、要素配置等方面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制对象愈发清晰,举措更具针对性,治理决心更加坚定。
“内卷式”竞争之所以产生,内外部供需形势变化是重要原因,政府干预不当等因素同样不可忽视。如今不少行业进入新旧动能转换与存量竞争阶段,技术创新面临一定瓶颈,企业的生存压力客观存在。也须看到,一些地方盲目追风口、铺摊子、上项目,靠着不合理的补贴,让原本能力不足的企业进入了市场、原本经营不善的企业未能出清,扭曲了资源配置与价格信号,加剧了同质化竞争、产能过剩和资源浪费,干扰了市场顺畅运行。
更深层次看,“内卷式”竞争不符合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与发展新质生产力背道而驰。低价、低质、低水平竞争之下,一些商家不惜以次充好、跟风抄袭,以抢占市场份额,对创新者产生了挤出效应。优胜劣汰是市场正常现象,逆向淘汰则不然。“内卷式”竞争已经走到高质量发展对立面,成为企业向“微笑曲线”两端攀升、走创新发展道路的阻碍。
病症多样、病因复杂,决定了破除“内卷式”竞争必须汇集多方合力,锚定“综合整治”做文章。
综合整治要从强化行业自律做起,更大程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经济结构不断变化,催生出新的行业,行业管理出现许多新情况。我们既要补上新兴业态行业组织空位,也要完善传统产业行业协会职能,还需形成清晰规范的行业标准,把强制性的最低质量标准落到实处,压缩劣质产品生存空间。如今,链主企业在行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强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增强链主企业的责任意识,才能在最大范围内形成行业共识,构筑起“共生共赢”产业链。
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行为越有效。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要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政府“有形之手”应更多聚焦在企业共性问题上,比如打造公平竞争、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产权,强化市场监管,推动解决单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攻克的技术问题等。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完善市场规则并带头遵守规则,规范竞争秩序;又要尊重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允许市场有效出清,进而逐渐达到新的市场平衡。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基础制度规则,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从短期看,应进一步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从长期看,还需完善财税体制、优化政绩考核,促使各地在错位竞争中谋发展,破解低水平重复建设屡禁不止的难题。
发展中的问题,最终要靠发展来解决。只有技术革新、产业转型升级才能彻底跳出“内卷”怪圈。广大企业应积极顺应市场变化,鼓起爱拼会赢的精气神,在增量市场中不断创新。各地各部门也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卷低价,卷不出高质量发展未来。告别低水平竞争,坚持以创新驱动打破低端锁定,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地方保护,以健全的法治护航企业前行,才能将“内卷”压力真正转化为发展动力,推动中国经济实现新的跃迁。
如何整治“内卷式”竞争让市场更加健康有序?——2025-03-22 来源: 新华社记者 姚均芳
“内卷式”竞争,作为一种低效率的不公平竞争,让不少行业、企业深受其害,也影响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主动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内卷式”竞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对整治“内卷式”竞争作出相关安排。
“‘价格战’‘争赛道’‘抢人才’,以税收减免、土地特惠、厂房白送等超乎寻常的优惠条件来吸引企业……这种‘内卷式’竞争,在不少行业和地方招商引资中较为突出。”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究其背后原因,既折射出部分行业因需求疲软、产能过剩而导致的供需失衡困境,也凸显了过分追求眼前利益、短期政绩的短视行为,对长远健康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市场准入退出、要素配置等方面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陈昌盛表示,要进一步规范地方经济促进行为、招商引资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真正破除地方保护。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此前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2025年1月对外发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提出,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可以预见,相关措施将加快落地,进一步规范地方招商引资等行为。
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说,应该通过完善政绩考核、统计、财税等方面制度,对地方招商引资拼财力、拼要素、拼政策的“内卷”现象加以引导。引导各地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立足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政策指引下,一些地方招商引资思路也在发生变化。广州提出,统筹政策协同,严控各区“政策比价”;上海提出,立即清理与税收挂钩的产业扶持政策,全面禁止“税收优惠政策”招商行为等……
地方招商引资存在“内卷”,行业发展也存在“内卷”,打价格战是其突出表现。专家表示,解决这一问题,要通过强化监管、强化质量标准、强化行业自律等措施,让价格更好反映产品质量,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还要严厉打击恶意比价、虚假宣传、互黑互踩等市场乱象,防止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不惜偷工减料、减质减配。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召开会议作出部署:将依法加强重点行业价格监管,整治“内卷式”恶性竞争;大力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引导破解“内卷式”竞争;着力规范竞争秩序,共建良性生态。
有关方面正积极行动起来。日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针对部分车企发布不能代表市场规律的销量周榜、加剧“内卷式”恶性竞争的情况,对车企发出倡议,禁止通过拉踩、攀比制造恶性竞争。在汽车零部件产业较为集中的河北威县,当地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日前发布倡议,坚决摒弃“低价换市场”思维,停止恶性价格竞争。
作为经营主体,企业需要规范自身行为。多位企业界人士表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能仅因补贴吸引而盲目布局,应当聚焦主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能力稳慎发展。同类产品竞争,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应靠打价格战取胜。
“产业链主在产业集群培育和产业生态营造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纪凡说,链主企业应积极推动产业良好生态的构建,在创新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与产业链企业联合创新,积极响应政府对创新的支持,更好推动协同创新,共同抵制“内卷式”竞争,推动行业从低水平竞争走向高水平协同发展。
“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一系列举措。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不是不要竞争,而是要引导竞争更加健康有序。
各方期待,随着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政策举措的落实,行业和企业坚持向“新”而行,破局“内卷”和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将不断取得新成效。
在破除“内卷式”竞争中实现高质量发展——2025-06-29人民日报 作者:金社平
光伏组件低至每瓦六毛多,百余款车型加入降价行列,储能系统中标价格屡创新低……一段时间以来,无序拼价格战、同质化竞争成为一些行业“内卷式”竞争的突出表现。“内卷”之下,竞争失去节制,市场机制受到扭曲,给高质量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主动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内卷式’竞争。”
在准确认识阶段性问题和深刻把握市场规律的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这是解决当前经济发展矛盾的关键举措,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不断增强发展韧性的有效路径。
(一)破除“内卷式”竞争,是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的必然要求。
竞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所在。但竞争有良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之分,“内卷式”恶性竞争违背了经济规律,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会削弱行业整体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连续10年位居全球第一,为全球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成绩背后有隐忧。2024年,车企利润率降至4.3%,新能源品牌中只有比亚迪、赛力斯、理想、零跑盈利,多家车企研发费用出现下滑。
事实证明,企业过于注重打“价格牌”,虽能在短期内吸引一些价格敏感型客户、增加销量,却会挤压利润空间,从而制约技术积累、创新研发、售后投入,进而影响全行业竞争力。
其二,会破坏产业发展生态。
为降低价格和成本,有的企业选择利用优势地位,向上下游“强行压价”、延长账期、转嫁压力。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零部件及配件行业利润率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负债同比增长10.6%。
为降低价格和成本,还有的企业偷工减料、减质减配,跟风模仿、抄袭专利,恶意抹黑、虚假宣传。劣币驱逐良币,产业生态亟待优化。
其三,会阻碍国内大循环。
从供给看,高质量发展表现为创新力、需求捕捉力、品牌影响力、核心竞争力强,产品和服务质量高。
从分配看,高质量发展应实现“投资有回报、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
“内卷式”竞争则具有鲜明的内耗性,过多资源、要素投入低效竞争,抑制了创新活力的释放,阻碍了供需间高水平动态平衡的形成,还直接影响员工工资水平、政府税收收入、未来投资信心,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全局。
近年来,我国以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品为代表的“新三样”产品蓬勃发展,优质的绿色产能降低了全球绿色转型成本,为构建全球能源供应的多元化格局贡献了重要力量。但也要看到高投入、低产出的“内卷式”竞争,于产业健康发展无利,也非高质量发展的本义。
(二)破除“内卷式”竞争,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内卷”从何而来?
剖析光伏行业的现状,可窥见一二。
一边,行业各环节年产能均超1100吉瓦,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企业疾呼,产品价格像“坐滑梯”一样,从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到组件价格均大幅下跌。
另一边,一些地方政府依旧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马项目,给土地、给政策、给资金。据不完全统计,仅2024年投资额超8000亿元。
“内卷”背后,有阶段性供需错配的影响。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国内有效需求不足,供大于求矛盾凸显,加剧了行业竞争,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内卷”。
有高标准市场体系尚待健全的影响。地方保护主义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造成市场分割;经营主体退出机制不健全,加剧了竞争扭曲;产品质量监管不到位,给低质低价竞争留下空间。
有部分地方政绩观错位的影响。有的地方盲目追风口、铺摊子、上项目,导致重复建设、产能增加;有的地方搞起“补贴竞赛”、打造“政策洼地”,制约了市场作用的有效发挥,导致资源错配;还有的地方对困难企业不当干预,造成低效产能、落后产能难以退出,加剧了恶性竞争。
破除“内卷式”竞争,关键在于统筹好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关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今年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正式发布,明确提出“防止出台或实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根据这份指引,广东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先行区,浙江持续深化省域公平竞争先行先试改革……随着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地区“小循环”逐步打破,市场壁垒逐步拆除,区域间贸易更加顺畅,为释放内需潜力、破除“内卷”奠定坚实基础。
4月20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这一办法,围绕遏制部分地区招商引资恶性竞争作出部署,要求在给予优惠政策时应当坚持合法合规、一视同仁。
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到强化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再到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基础制度持续完善,助力形成更加公平、更具活力的市场环境。
瞄准“问题清单”,改革正在发力。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越有效。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就要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三)破除“内卷式”竞争,是做强国内大循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6月1日正式实施,17家车企宣布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至60天内;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倡议下,多家车企表示将共同守护健康有序的产业生态……
眼下,相关产业积极行动起来,向“内卷式”竞争说不。相关部门态度鲜明,加大“内卷式”竞争整治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
持续扩大需求,做大蛋糕。
“3C产品补贴15%”“家电家装厨卫补贴20%”……走进各地商超,各类以旧换新标识引人注目。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5大品类合计带动销售额1.1万亿元。
以“两新”政策为抓手,我国正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国内市场,潜力正在逐步释放。
加强依法整治,重拳出击。
加强产品一致性抽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拳整治劣质低价等市场乱象,坚决打击侵权假冒、制假售假行为……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规加强治理、精准施策,将有效矫正市场失灵。营商环境好了,运行机制畅了,要素自由流动了,有利于企业优胜劣汰,走出“内卷”怪圈。
强化标准引领,助力升级。
打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仅5月份就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79项行业标准正在征求意见;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以看到5月份共有9个行业发布了421项行业标准。
转型升级是破解内卷的有效手段。以标准为引领,有利于推动行业摒弃单纯的价格竞争,追求更有“技术含量”的价值竞争,从而化解“内卷式”竞争带来的低效率问题,实现“量增质升”。
政府部门多管齐下,有关各方协同推进。
行业协会积极行动。作为经济促进组织,行业协会是沟通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的关键第三方。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引导企业签署自愿控产自律公约,中国风能专委会组织制定低价恶性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及罚则,中国水泥协会探索建设价格协调机制……越来越多行业协会站了出来,发挥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大企业自律担当。中央企业带头修改储能行业招投标规则,降低价格权重,提高技术评标权重;面对市场供需失衡,国内十大光伏玻璃厂商决定集体减产30%;作为链主企业,宁德时代通过开放式创新的方式,推动上下游企业技术创新、全产业链价值提升……破除“内卷式”竞争,企业也能成为破局者。
政府有引导、行业有自律、企业有行动,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就能稳步推进、见到成效。
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每家企业都是搏击风浪的弄潮儿。用制度引导良性竞争,用创新打开增量空间,在全社会形成“优质优价”的价值共识,中国经济巨轮将驶向高质量发展的星辰大海。
深刻认识和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2025-07-04 《求是》巨力
近年来,“内卷式”竞争让不少行业和企业深受其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亟须进行有效整治。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主动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内卷式”竞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作出了相关安排。近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精神,完善了相关规定。我们要深刻认识整治“内卷式”竞争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内卷式”竞争的危害和成因,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有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举措,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内卷式”竞争的突出表现和主要危害有哪些?
什么是“内卷式”竞争?概括其一般特征,是指经济主体为了维持市场地位或争夺有限市场,不断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却没有带来整体收益增长的恶性竞争现象。有大企业“卷”小企业,有平台企业“卷”平台内经营者,还有“卷”产能、“卷”价格、“卷”同行的,结果却是多败俱伤,严重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实中,“内卷式”竞争表现不同、特征各异,主要涉及企业和地方政府两类行为主体。从企业行为看,“内卷式”竞争主要表现为:一是低价竞争,在有的行业,企业产品性能、品质、售后服务等方面高度雷同,企业主要依赖价格战获取市场份额,以超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销售;二是同质化竞争,有的企业忽视对产业规律和自身实力的考量,盲目追逐所谓的热点跟风扩产,导致产业内重复建设严重,缺乏差异化竞争优势;三是宣传营销“逐底竞争”,一些企业在广告、渠道推广等方面投入大量资源,而产品质量和服务却未相应提升,市场竞争陷入只重宣传、不重品质的不良循环。从地方政府行为看,“内卷式”竞争主要表现为:一是为招引企业、培育产业,人为制造政策洼地,违规实施税费、补贴、用地等不公平非普惠的优惠政策,导致无序竞争;二是不顾地方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情况,盲目上马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造成行业内大量重复建设和生产过剩;三是为保护本地市场、扶持本地企业,设置或明或暗的市场壁垒,区别对待各类企业,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了我国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根基。
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机制。通过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胜劣汰,倒逼企业不断创新技术、改善经营管理,进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这是市场经济的优势所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逐步完善,我们把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大幅提升,逐步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市场竞争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规则不统一等问题,推动我国在几十年时间内成长为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30万亿元的超大规模经济体,社会生产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彻底告别短缺经济,物质产品日益丰富,人民生活越来越宽裕。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成果竞相涌现,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实现新突破,越来越多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展现出强大竞争力,这与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倒逼企业不断创新技术密切相关,并推动了相关产业链快速发展和我国产业升级。实践充分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市场竞争,是中国经济不断创造发展奇迹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市场竞争是有条件、有范围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可一旦竞争过了头、越了界,演变成无序“内卷”,就会扭曲市场机制、破坏市场公平,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微观层面,低价恶性竞争等行为将导致企业压缩必要生产成本、降低产品质量,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最终会损害消费者利益。中观层面,各种无序竞争行为导致行业利润率大幅下降,破坏整个行业生态。比如,有的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通过垫资施工、延后支付账款、用非现金结算等手段降低成本。有媒体对国内部分新能源车企统计发现,其账期均值超过170天,部分车企的账期甚至超过240天。又如,有的头部平台通过制定“仅退款”、过度补贴等规则抢夺市场份额,实际是把压力转嫁给广大商铺。这些行为挤压了产业链上下游利润空间,严重影响企业再生产与研发投入,也影响整个行业发展后劲。宏观层面,“内卷式”竞争使落后产能挤出先进产能,抑制社会创新活力,扭曲资源配置效率,导致市场淘汰机制失灵,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特别是有的地方不计成本追逐短期经济增长,还可能带来严重债务风险和发展不可持续问题。
总之,“内卷式”竞争将各类主体禁锢在低价低质、没有效益的竞争中,突破了市场竞争的边界和底线,扰乱了市场秩序,任其发展将贻害无穷。20多年前,竞逐东南亚市场的中国摩托车企业为了站稳脚跟,曾经上演“自相残杀”式降价,最后影响了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导致我国出口产品口碑急速下滑,市场占有率断崖式下跌,惨痛教训令人扼腕。当前,我国一些新兴行业深受“内卷式”竞争困扰,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治,不仅会损害企业信誉和品牌形象,阻碍企业“走出去”,也将迟滞我国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我们要深刻吸取历史教训,及时有效加以整治,避免重蹈覆辙。
二、“内卷式”竞争是怎么形成的?
作为当前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现象,“内卷式”竞争的形成原因具有多维性和复杂性,涉及企业、行业、政府多个方面,既有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规律性因素,也有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还有经济主体的路径依赖等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
第一,宏观经济层面存在供需失衡问题。“内卷”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供需矛盾突出,供大于求。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具有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形成了强大的生产能力。与强大的供给能力相比,当前我国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问题突出,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不足,消费需求不振,有效投资增长偏弱等问题明显。同时,由于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外部需求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宏观层面的供需失衡,集中表现为部分行业需求疲软、产能过剩,导致现有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在有限的市场空间内进行竞争。
第二,新兴行业出现供需结构性矛盾。与过去恶性竞争主要集中在钢铁、水泥、轻工产品等传统产业不同,当前一个突出现象是,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电商平台等新兴行业也深陷其中,究其根源,这与技术和产业发展规律有着密切关系。从历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看,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会吸引大量投资进入相关产业并可能带来过度投资问题。在新兴技术和产业发展初期,往往存在不确定的多种技术路线,每种路线都会吸引相应的投资,导致技术迭代更新过程中产能扩张速度超过需求释放速度。并且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具有周期性,随着技术和产业发展进入成熟期,市场逐渐饱和,而一段时间内企业在产品功能、生产工艺、服务模式等方面会趋于雷同,很难形成代际差异,部分企业就会采取降低价格等方式进行竞争。当前,新兴行业出现的“内卷式”竞争,与在这些规律作用下供给和需求出现结构性矛盾密切相关。
第三,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但由于政府缺位越位等行为时有发生,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一是有的地方政绩考核机制不完善,导致政绩观、发展观错位,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增长而搞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恶性比拼招商引资政策等,妨碍资源要素高效流动。二是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特别是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市场边界不断拓展,与之匹配的监管措施尚未跟上,给一些企业铤而走险突破底线以可乘之机。三是市场出清机制不健全,由于破产重整制度不完善,加上有的地方政府行政力量干预,导致一些本该淘汰的落后和过剩产能不能及时退出,部分企业“活不好、死不了”,影响了产业重组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四,发展模式路径依赖和短期主义倾向明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规模快速扩大,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长期总体不高,对价格较为敏感,让不少企业习惯于依赖价格竞争开拓市场,注重追逐短期利益。我国正在整体迈向高收入国家,消费者需求日益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不断升级,对企业产品的质量、品质都有了更高要求。一些企业在面对市场压力时,仍然倾向于采取传统竞争方式,对创新投入不足,忽视品牌建设、服务提升等,难以适应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内部竞争持续加剧。
理论和实践表明,市场竞争是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体系建设内在相适应的动态调整过程。生产力水平较低阶段、短缺经济特征下的竞争不充分,与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产能扩张超出市场容量特征下的竞争过度,都是市场经济演进中难以避免的情况,也是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问题。其中一些乱象并非中国经济所独有,德国、日本等传统工业强国也曾出现过产业过度竞争的现象。“内卷式”竞争作为市场竞争中的一种症候,其形成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短期问题,也有长期和深层次问题。我们需要客观理性看待,找准问题的症结,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着力引导竞争朝着更加健康有序方向发展。
三、如何有效整治“内卷式”竞争?
整治“内卷式”竞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招制胜,需要遵循经济规律,汇集各方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整治。
供需两侧协同发力,促进总供给和总需求动态平衡。供需不匹配、不平衡是导致“内卷式”竞争的重要原因。这就要求整治“内卷式”竞争必须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协调配合,既要做大市场空间,也要提高供给质量。要把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居民消费需求不振是国内需求不足的突出症结,要加快补上消费不足的短板,建立和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深挖潜力提振消费,推动大宗消费更新升级,激发服务消费潜力,放大新型消费带动效应。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供给体系和效率明显提升,以高质量的供给适应满足不断升级的需求。海外市场蕴含巨大发展机遇和空间,要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企业“走出去”保障机制,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拓展外贸新空间。
提升创新能力是企业打开市场空间、防止低水平同质竞争的根本出路。图为2025年5月19日,消费者在体验鸿蒙电脑。当日,华为在四川成都正式发布两款鸿蒙电脑,这是鸿蒙操作系统首次在电脑端正式发布,在电脑操作系统领域迈出新步伐。 新华社记者 胥冰洁/摄
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就越有效。“内卷式”竞争是市场失灵现象的体现。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根本上要着眼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各级政府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正确政绩观,树立算大账、全国一盘棋理念,实施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落实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推动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高效配置;着力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将招商引资工作重点从拼政策优惠转变到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上来,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形成规范招商、良性招商新模式。各地要立足自身条件,遵循产业发展规律,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避免在新兴产业发展中出现“内卷式”竞争。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是有效发挥市场机制活力和作用的内在要求。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和质量标准,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厉打击恶意比价、虚假宣传、互黑互踩等市场乱象,加强对平台“内卷式”竞争的治理,规范竞争秩序。通过企业整合重组形成适度竞争的产业组织体系,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形成市场良性竞争的重要途径。要完善市场出清机制,坚持依靠市场机制鼓励企业纵向整合与横向兼并,提高有关产业集中度,推动市场有效出清。
强化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和企业反“内卷”的自觉性。行业自律是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我约束机制,是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要从强化行业自律做起,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合法、公平、诚信、正当、有序的行业竞争,完善传统产业行业协会职能,补上新兴业态行业组织空位,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和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形成广泛共识,遏制恶性竞争。强化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增强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自觉性,推动形成良性的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关系。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是企业打开市场空间、防止低水平同质竞争的根本出路。要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广大企业积极顺应市场变化,着力提升创新能力,努力开辟新赛道、拓展新市场。
部分省份工业经济运行座谈会在成都召开——发布时间:2025-03-20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在四川省成都市主持召开部分省份工业经济运行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了解重点地区一季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判一季度工业经济形势,谋划部署上半年工业稳增长工作举措。
会议强调,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全力推动一季度实现平稳开局,前两个月工业经济总体运行平稳、稳中有进。下一步,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扛起工业稳增长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变化,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工业经济实现平稳增长。要坚持目标导向,狠抓“两新”“两重”等政策落实,抓好关联性高、带动性强、效益好的关键增长点,强化工贸政策协同,稳住工业品出口,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整治“内卷式”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巩固工业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基础。要增强底线思维,加强形势研判和政策储备,提升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及时发现并协调推动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突出供需适配,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提高效益、提振预期等方面实施稳增长系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
会上,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3个省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部分省份工业经济运行座谈会——2025-05-09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5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省份工业经济运行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了解各地区当前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判二季度工业经济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举措。
会议强调,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从头抓紧、靠前发力,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一季度总体实现良好开局。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推动二季度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要保持战略定力,统筹用好“两新”“两重”政策,持续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大力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升级,积极按照中央部署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全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好稳经济稳就业等政策,加大对受关税影响较大企业帮扶力度,积极服务企业“走出去”,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强化政策研究储备,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会上,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12个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一批产品质量领域“内卷式”竞争违法典型案例——发布时间:2025-07-06 市场监管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有关决策部署,严厉打击产品质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汇总整理6起典型案例并予以公布,警示生产销售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环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案
2024年8月16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前往海口市秀英区某项目工地,对该工地正在使用的电力电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工地正在使用的电力电缆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经抽样检验,该工地正在使用的电力电缆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经查,该批电缆系海南环城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给该工地,当事人共销售给该工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1528米,货值金额64.65万元,违法所得6.36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今年2月25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电缆产品1528米、没收违法所得6.36万元、罚款113.13万元(罚没合计119.4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绍兴宏冠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案
2024年8月19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交办“非标油”案件线索,反映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内有一家“新能源燃料油”加注站在面向大量货运货车销售名称为“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的一种柴油替代品燃料油,行业内称为“新能源燃料油”,销售商为绍兴宏冠新能源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在前期摸排检查的基础上,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进行随机抽样,并依据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提供承诺标称的标准Q/410100BH 001-2023《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要求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硫含量、凝点、冷滤点、馏程、运动粘度,5个项目均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液蜡醇醚复合柴油机燃料”产品货值金额为24.57万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今年6月14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总计31.17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冒用他人厂名肥料案
2024年7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存放在该仓库待销售的“好福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数量为23.6吨,涉嫌冒用他人厂名。经查,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从深圳市隆戈生态技术有限公司购进60吨(另赠送5.48吨)“好福地”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生产商:西班牙阿沃森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商: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经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批肥料进行鉴定,确认该批肥料非经其进口,深圳市隆戈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有效的进口证明和来源于西班牙阿沃森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证明。
海南康喜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销售冒用他人厂名的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今年5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冒用他人厂名的肥料23.6吨、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罚款23.04万元(罚没合计23.99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静安区可旺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可旺车行销售的“极核”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初检和复检,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1日从浙江某公司购进“极核”牌电动自行车5台,货值金额为2.20万元。截至案发仅售出1台,违法所得为0.14万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今年2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14万元和罚款2.20万元(罚没合计2.3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销售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照明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从“绿源”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处采购了4辆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0.87万元。至案发,已售出1辆,违法所得70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今年4月18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和罚款1.74万元(罚没合计1.8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线索,查处上海乐舸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非法改装非机动车案
2024年7月19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部门案件移送书,反映上海乐舸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改装非机动车。经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从供应商处采购“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共计10辆,并将上述10辆电动自行车原有48V蓄电池全部改装为60V蓄电池后售出,违法所得为0.32万元。
当事人为电动自行车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蓄电池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今年4月3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32万元和罚款1.46万元(罚没合计1.7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