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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4年食盐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公示

文章作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2024-12-18 浏览次数:327次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公示(2024第1号)

来源:食品生产处 时间:2024-04-10 15:13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于 2024年3月25日-26日对福建省莆田市晶秀轻化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依据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共检查70项,其中重点项29项,一般项41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如下:

 

  2.6 原料车间地板大理石破损;卸盐槽角落储水槽有水蓄积;色选机下方地面排水沟有积水,排水不畅;

 

  2.8 现场见原料车间磁选机下方传送带上有锈渣;搅拌洗盐机内卤水在生产结束后未排出,一般作业区搅拌洗盐机敞口上方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卤水输送管道弯角处、离心脱水机食盐出口处有食盐晶体析出;小包装车间空调内部有污渍,未及时清洁;加碘间加碘机输送管接口处有碘酸钾晶体析出;配料车间投料斗有残留盐料未清洁。

 

  *4.2 查看2024年1月《行车(原料盐)使用记录表》,未记录投入的原料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记录人等信息;周转区见两袋半成品未加碘海精盐(吨袋)未见批号信息。

 

  4.7 查看2023年12月《原料使用记录》、2024年1月15日《生产车间品种盐产量记录表》,显示加碘精选自然盐350g(20240115X02,86.1875t)在色选后增加半成品吨袋不加碘海精盐(T)的包装工序和二次投料工序,与食品生产许可不一致;其他普通食用盐(加碘、不加碘)如福建原盐、自然食用盐也有类似情况。

 

  4.8 查看2023年12月《过程关键工序点记录(小包装车间)》记录的未加碘福建原盐250g(20231220X01立袋)横封温度190℃和加碘福建原盐 350g(20231229X02平袋)横封温度157℃、竖封温度161℃与《普通食用盐生产工艺标准(自然食用盐系列)》(文件编号FJJX/ZC-08)规定的“30-40℃”不一致。

 

  7.1 半成品吨袋装食盐和原料盐放置于生产辅助区,未设置原料库和半成品库;食盐吨袋外表面卫生不洁,未及时清洗。

 

  7.3 未设置适宜的不合格品区域,现场见49.5t过期加碘精细海盐与合格品存放同一区域,未见明显区分标识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8.1 查看《2023年不合格品处置情况统计表》,记录的0.35t封口破包的精细海盐(20230715X03)、0.27t封口假封的未加碘低钠海盐(20230915X02)处置情况为返工拆包,未见对应的返工记录及确保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验证材料。

 

  11.6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时长不足40学时。

 

  12.2 查看《原料使用记录》:(1)2023年12月22日购进的不加碘优细日晒盐(供应商:莆田盐场)293.23吨,共生产约233.0175吨加碘自然盐350g和不加碘海精盐(T),约60吨原料盐使用情况不能有效追溯。

 

  (2)该表显示产出半成品40kg不加碘海精盐(T)(20231224X14),但《生产车间品种盐产量记录表》见该批次半成品共投料12+47kg,不能有效追溯。

 

  (3)查该企业201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4日《原料使用记录》,当批次原料盐使用量与成品产量不匹配,产品批次无法有效追溯。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督促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置,跟踪落实整改,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公示(2024第2号)

来源:食品生产处 时间:2024-04-10 15:16 浏览量:658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于 2024年4月2日对中盐福建盐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依据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共检查70项,其中重点项29项,一般项41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如下:

 

  2.11 卷膜车间清洁作业区小包内包间通往一般作业区外包装间的门可自由开启,未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

 

  *3.2 (1)现场见給袋车间一楼存放的包装标示为中盐未加碘日晒盐(二级,50kg,生产商:中盐福建盐业有限公司)未标示生产日期;标识卡显示为贡晶盐(gjy20240106,结存39.75t),现场未能提供对应批次的进货查验记录。

 

  (2)查贡晶盐(20240122F01)生产记录,采用的工艺为原料拆包→计量包装,使用的原料盐-贡晶载体盐包装袋标示为 “中盐未加碘日晒盐(二级,50kg,生产商:中盐福建盐业有限公司)”,与产品标签标示的“质量等级日晒盐一级”不对应,现场未能提供供方莆田盐场出具的原料符合日晒盐一级的相关证明材料。

 

  4.7 查家庭腌制盐(日晒盐,20240103F02)标签标示“执行标准:GB/T 5461,质量等级:日晒盐二级,产品说明:采用传统滩晒工艺自然晒制而成”,与批生产记录《碘盐厂原辅料交接表》记录的原料盐“未加碘粉碎洗涤盐(天津,Tjfsxd0230701)及其原料盐包装袋标示的“粉碎洗涤盐一级”不一致。

 

  7.1 现场见部分卷膜(GD23090008)、精选自然海盐(20240314F02)放置在原料盐仓库。

 

  7.3 給袋车间一楼成品盐库存有过期成品盐如海洋生物弱碱性盐(201710193,保质期三年)、海晶含钙盐(201710192,保质期三年)等,未在不合格品划定区域存放,且未见明显标示。

 

  8.1 现场见給袋车间二楼内包间和給袋车间一楼原料盐存放库均存放有数袋半袋“中盐未加碘日晒盐”,企业声称为冲管废盐,但未见相关标识、数量记录和管控措施,且未能提供相关处置记录。

 

  12.1 (1)企业自行编制的原料盐、食品添加剂、包材的批号与对应物料的实际批号无法有效追溯。(2)卷膜车间成品仓库库存蓝海原盐不同批号的成品如20240129F02与20240321F02同栈板混放;标识卡记录的批号20240129F02产品的数量17.9725t与实际库存数量16.08t不一致。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督促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置,跟踪落实整改,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公示(2024第3号)

来源:食品生产处 时间:2024-04-10 15:27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于 2024年3月27日对福建省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依据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共检查70项,其中重点项29项,一般项41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如下:

 

2.1 清洁作业区投料间见废弃水管、废纸、废粉等杂物。

 

2.6 洗盐区旁空置区域设置废水蓄水池,废水未有效排出。

 

2.8 现场见搅拌洗盐机内卤水在生产结束后未排出;卤水输送管道外表有污渍,洗盐机上方卫生不洁,未及时清理;搅拌洗盐机上方部分区域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原料盐仓库计量螺旋叶片及轴承(与原料接触)、磁选机下方传送带上有锈渣;振动干燥床冷却床的软连接破损。

 

2.11 清洁作业区小包装车间通往一般作业区小包装控制室、准清洁作业区卷膜间和大包装车间的门可自由开启,未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清洁作业区小包装车间的楼梯可通往一般作业区二楼成品分配区;清洁作业区大包装灌装区与一般作业区码垛区连接处为有效隔断。

 

*3.2 (1)抽查青藏湖盐(未加碘食用盐20231228H02,320g)使用的原料盐未加碘颗粒盐(Ktw20231219-26)执行标准为NY/T1040(粉碎洗涤盐),与盐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GY/FJQZ20230814-1)规定的“采购的未加碘颗粒盐应符合GB/T5461(日晒盐)的标准”不一致。

 

(2)查看码垛区入口处堆放的未加碘食用盐(20231222),未见产品标准信息。

 

(3)查20240108采购的不加碘优细日晒盐(福盐)水分含量为9.38%,不符合该企业原料验收内控指标水分含量≤6.36%要求。

 

4.7 查看青藏湖盐(未加碘食用盐20231228H02,320g,质量等级:日晒盐一级)生产记录,生产工艺为原料盐拆包→提升分配→计量包装,该工艺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不一致;与产品执行标准GB/T5461规定的日晒盐工艺(以日晒卤水浓缩结晶工艺制得)不一致。

 

7.1 现场见16 t原料盐未加碘颗粒盐(湖盐,Ktw20231219-26)存放在二号成品仓,66t原料盐未加碘天然湖盐存放在码垛区入口处,未设置适宜的原料盐存放场所;食盐吨袋外表面卫生不洁未及时清洗。

 

12.2 查该企业2024年1月1日《生产成本消耗表》采购的食品加工用盐(未加碘)批次为20230705H31,现场未见该批次原料盐进货检验记录;未见2024年1月1日的《生产运行记录表》;查该企业产品追溯系统,该批次产品批号为20230705H31;成品检验报告生产批次和生产数量与采购记录和生产过程记录不符。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督促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置,跟踪落实整改,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公示(2024第4号)

来源:食品生产处 时间:2024-04-10 15:29 浏览量:897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于 2024年3月28日对福建省晶浦轻化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依据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共检查70项,其中重点项29项,一般项41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如下:

 

2.3 (1)现场未见未加碘精选海盐(50kg,GB/T 5461,经洗涤、脱水、干燥、筛分、色选工艺)的自动灌装和袋装设备。(2)原料盐仓库中腌制盐、食品生产加工用盐原料为二级日晒盐,经筛分机过筛后的筛下物经传送带送入日晒盐(一级)卸盐槽,存在不同等级原料混用的情况,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不一致。

 

2.4 食品添加剂存放间设置于卫生间隔壁,未严格分隔。

 

2.8 原料盐仓库过筛机筛网破裂;加工车间传送带纤维脱屑;碘酸钾溶液喷入管道口未采取防护措施;进料仓下方螺旋轴内部、腌制盐车间内包装间输送带及漏斗有残留盐未有效清洁。

 

2.11 一般作业区2kg腌制盐的外包区域与清洁作业区腌制盐车间/食品加工用盐车间的传送带与墙壁间孔洞未封闭;准清洁作业区加工车间的楼梯可通往一般作业区二楼分配系统区,未有效分隔;清洁作业区腌制盐内包装间与一般作业区码垛区物流出口未有效分隔;未设置适宜的包材、碘酸钾的物流通道。

 

*4.2 查看《车间投料量及成品产量入库记录表》显示,2024年1月26日生产的腌制盐使用原料盐批号为20240129Z21,时间顺序有误,生产投料记录不真实。

 

*6.3 查腌制盐执行标准GB2721-2015规定理化指标检验方法为GB5009.42-2016,该企业采用GB/T13025系列标准的检验方法,与标签明示的检验方法不一致。

 

*6.4 查原料批号为20231214的日晒盐(二级)进货查验记录显示水分含量为6.29%,仅经磁选除杂、包装制成品批号为20231218的腌制盐成品检验报告显示水分含量为7.57%,检验记录不真实。

 

7.1 原料盐仓库中《原料盐仓库存情况表》填写的卸盐槽中的不加碘日晒二级盐(散装)以及一区、二区、三区不加碘日晒一级盐(散装)未明确原料批次。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督促属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置,跟踪落实整改,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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