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盐业协会于2024年11月27日在寿光市组织召开的全省食盐定点企业培训交流会议上与山东省各食盐定点企业签订,山东省盐业协会2024/11/28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省食盐市场专营秩序,营造公平良好、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抵制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内卷行为,共同促进山东盐业健康发展,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以促进食盐定点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加强企业自律行为,提高在行业中形象地位为宗旨,对公约条款、公约管理作出相应规定。
第三条 本公约是山东省食盐定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自律依据,由山东省盐业协会倡议,全省食盐定点企业自愿签署并自觉遵守,接受行业监督。
第二章 公约条款
第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山东省和食盐销售所在省有关食盐专营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第五条 自觉履行食盐专营企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严格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防治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要求,保障合格食盐生产和供应。
第六条 按照疾控部门划分的碘缺乏地区和高水碘地区精准供应加碘食盐和未加碘食盐,加碘食盐必须符合山东省和销售所在省食用盐加碘标准,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第七条 严格按规定生产和购进食盐,建立完整的产、购、销、存记录和产品质量检验台账,并妥为保管不少于 2 年。不从无食盐生产、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食盐,不以工业盐、工业副产盐、假冒伪劣食盐冒充食盐销售。
第八条 建立食盐产品召回制度,提高应急召回不合格产品和补充合格产品的能力。
第九条 加强证书管理,在变更营业执照后,1 个月内应向盐业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书,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盐定点企业证书,不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资质。
第十条 开展合法、公平、有序、包容的市场竞争,反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扰乱食盐市场,抵制恶意降价促销抢占市场。支持批发企业之间建立互惠互利协商机制,做到坦诚沟通、理性自律、合作共赢。
第十一条 加强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做到“九不”:不违规经营,不偷税漏税,不弄虚作假,不做虚假广告,不违反合同协议,不贬低他人产品,不恶意低价倾销,不损害其他企业声誉,不参与制售假冒伪劣食盐。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建设,用诚信观念教育引导员工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诚信为本、盐业有信”价值观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协会组织开展的食盐专营和质量检查。做好行业自律监管员,及时举报投诉身边的违法违规现象。
第三章 公约管理
第十四条 本自律公约是食盐定点企业最基本的经营守则,各企业应强化自律意识,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公约义务,切实遵守,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山东省盐业协会负责组织本公约的制定、修改、发布实施,并对公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六条 协会秘书处和有关专委会负责下列管理事项:
1、公约的解释、修订和签约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2、受理投诉、举报、申诉以及对违反公约、失信、侵权行为的调查、鉴定及处理;
3、对签约单位自律情况进行年度评价;
4、建立签约单位的信用档案;
5、定期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省疾控局等政府部门汇报自律公约执行情况,定期向协会会员单位反馈自律公约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签约单位如违反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视为违约。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影响和损失等情况,由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给予下列惩戒处理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1、行业内通报,责成书面检查并改正;
2、报送相关部门降低或撤销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告。
3、将失信情况通报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等政府部门,建议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4、报送省有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失信单位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批发资质。
第十八条 处理违约事件所产生的所有直接费用由违约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协会可根据市场变化或应会员企业要求,为批发企业与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与批发企业之间进行工作协调服务,保持企业间的和谐共处,共同发展。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公约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山东省盐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链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食盐定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附件:山东定点生产企业名单.pdf 山东定点批发企业名单.pdf
山东省盐业协会 2024年11月28日 18:25 山东
经省工信厅同意,山东省盐业协会于11月26-27日在寿光市组织召开了全省食盐定点企业培训交流会议。会议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盐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食盐质量安全和质量管控,进一步提高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意识,确保合格食盐供应;全面了解全国食盐专营工作情况,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和省内先进企业工作经验;加强行业自律,签订自律公约。来自全省近80家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的12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秘书长柴子华主持。
寿光市人大副主任刘美霞到会致辞,她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感谢山东省盐业协会长期以来对寿光盐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示寿光作为“中国海盐之都”和山东海盐重点产区,将秉承改革创新传统和新发展理念,继续为山东盐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寿光市人大副主任刘美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产业处(盐业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康俊峰代表省工信厅讲话,介绍了省内食盐市场现状、全省食盐专营监管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加强我省食盐专营监管工作、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拟开展的主要工作,梳理了食盐专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并对全省食盐专营工作提出了要求。
山东省工信厅消费品产业处(盐业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康俊峰
中国盐业协会党支部书记、执行理事长王小青应邀到会,并作了题为《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形势、问题与今后工作方向》报告。他指出,盐业体制改革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但当前食盐市场仍存在无序竞争,社会上对食盐加碘也存在一些错误认识,给食盐专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食盐市场存在着低价倾销、企业“内卷”严重、无证经营和违规进口、执法力量不足、地方立法修法工作滞后等问题。今后要按照《食盐专营办法》规范经营,保障食盐加碘、科学食用碘盐,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履行好食盐定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强企业间合作、强化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好食盐市场秩序。协会要协助政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好食盐专营制度。
中国盐业协会党支部书记、执行理事长王小青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原处长、一级调研员王玲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围绕《食盐质量安全管控相关问题》进行了授课。她就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所关注的食盐许可、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盐监管等问题,结合多年工作经验,与与会代表进行了分享交流。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原处长、一级调研员王玲
山东省疾控中心党委委员、地方病所所长蒋雯就《山东省碘缺乏病防治现状》进行了授课,科普了碘缺乏病危害相关知识,介绍了我省2007-2023非高碘地区居民碘盐检测情况、当前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指出食盐加碘、科学补碘是一项政治任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必须长期坚持。
山东省疾控中心党委委员、地方病所所长蒋雯
寿光盐务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张海泉,滨州盐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张涛,鲁盐集团鲁南公司总经理陈欣,兰陵盐业公司总经理彭学明,山东菜央子盐场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杨伟,山东泓健盐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范鹏治,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享了企业改革发展的经验做法和体会。
鲁银投资(鲁盐集团)总经理助理、营销公司总经理、山东省盐业协会食盐批发专业委员会主任曹向阳以《批发企业经营现状及整改意见》为题,与会议代表进行了交流分享。
山东省盐业协会食盐批发专业委员会主任曹向阳
为维护山东省食盐市场专营秩序,营造公平良好、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抵制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内卷行为,共同促进山东盐业健康发展,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会上,山东省盐业协会与参会各企业签订了《山东省食盐定点企业自律公约》。
山东省盐业协会会长于本杰与企业代表
签订《山东省食盐定点企业自律公约》
会长于本杰进行了会议总结,并以《全省食盐定点企业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为题,全面介绍了全省食盐定点企业的现状,盐改以来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建议。一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高举食盐专营大旗不动摇,以实际行动重振山东批发企业雄风;二要规范经营行为,守牢专营底线;三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合格食盐稳定供应;四要以盐为主,因地制宜,多元发展;五要加强产销协作,携手共同发展;六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工作。下一步省盐业协会将积极反映企业的诉求,做好企业间协调服务,维护行业利益,共同推进我省食盐专营事业的发展。
山东省盐业协会会长于本杰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参观了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红荆”党建展览馆和原盐生产工区、食盐生产车间,寿光盐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3亿元兴建的省级规范化九年一贯制公立学校--寿光市文圣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