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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盐业规定

文章作者: 发表日期:2024-01-14 浏览次数:3775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7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经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主任:郑栅洁

2023年12月27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pdf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涉盐摘录)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实力、创新力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形成了规模优势、体系优势和部分领域领先优势,有力支撑了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和我国大国地位。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格局面临深刻调整,我国产业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部署,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24年本)》)。

《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目录(2024年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政策导向是:

一是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持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不断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跃升。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转变。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二是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高先进产能比例,有效扩大优质供给。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产业发展新引擎。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和提高粮食、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快发展物联网,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三是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积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四是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等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请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制订和修订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市场监管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一类 鼓励类

十九、轻工

9.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制造

19.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

20.先进的食品生产设备研发与制造,食品质量与安全监测(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生产

 

第二类 限制类

十二、轻工

16.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

 

第三类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十二)轻工

1.单套 10万吨/年以下的真空制盐装置、20万吨/年以下的湖盐和 30万吨/年以下的北方海盐生产设施

2.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矿区就地滩晒制盐的生产工艺与装置

3.2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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