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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含碘食盐法规(2023)》草案提出进口碘盐新要求

文章作者:南亚标准研究暨成都技术贸易措施公众号 发表日期:2023-03-09 浏览次数:2110次

据孟加拉国《商业邮报》和《新时代报》报道,孟加拉国工业部根据《含碘食盐法案(2021)》起草《含碘食盐法规(2023)》,对进口碘盐提出了如下要求。

(1)食用盐碘含量:生产加工30~50ppm,销售20~50ppm。

(2)加碘精制盐成分:氯化钠占96%、可液化物质占3%、不溶性物质占1%、液体占6%。

(3)包装:加碘食盐只能以包或袋的形式进口;工业盐可以散装进口,但必须装在黄色的袋子或包装袋中,并明确标记为工业盐。包装应透明且符合食品级标准。如果包装由聚乙烯制成,其厚度应至少为75微米。

(4)标签:食用盐制造商、精炼商和加碘的实体;食用盐名称;标明产品属于家用/烹饪用盐还是工业盐;加碘声明;加碘制造日期和批号;重量(调味盐包装分为50克、100克和200克,家用/烹饪用盐包装分为500克、1千克、2千克、5千克和10千克,散装商业食盐包装的最大重量为50千克)。上述信息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或油漆在每个包装上以孟加拉语清楚、全面地写明。

(5)有效期:两年。

(6)进口许可:任何个人或机构都必须取得孟加拉国小作坊工业公司(Bangladesh Small and Cottage Industries Corporation)许可,方可生产、进口、提炼和分销食盐和工业盐。

(7)进口清关:精制盐清关前需通过孟加拉国小作坊工业公司和孟加拉国标准与测试学会检测认证。

(8)禁止事项:禁止在加碘食盐中添加任何色素或调味料;禁止任何零售商和批发商销售或展示未加碘和不符合规定包装要求的食盐;允许进口用于制造碘盐的粗盐,禁止进口未加碘的精制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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