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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信委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

文章作者: 发表日期:2023-02-27 浏览次数:15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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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的通知

渝经信执法〔2023〕9号  2023年2月27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规范食盐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净化全市食盐市场,确保食盐供应安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35月。

二、检查对象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含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点)、农贸市场(含乡镇集贸市场)等。

三、检查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696号)、《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四、检查内容

(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依法取得批发证书的情况;其资质是否持续符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

(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按照《食盐专营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

(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五)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批发、销售不合格碘盐;在缺碘地区市场上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指定销售点除外)。

(六)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自建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点是否存在食盐批发行为。

(七)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八)是否存在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进行销售。

(九)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是否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是否保存合法有效凭证,是否存在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十)销售的食盐是否能在《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上进行追溯查验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责。食盐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经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细化本辖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责任到人,分工到位,抓好落实,积极开展专项检查。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不断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我市食盐批发环节的市场秩序,确保食盐供应安全。

(三)注重宣传,增强意识。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食盐安全知识的宣传,强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守法经营理念,普及科学用盐、安全用盐知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的意识。

(四)总结经验,信息畅通。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经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如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委综合执法处。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统计表》的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综合执法处(联系人:吴世铭,联系电话:17623659414,电子邮箱:1406592646@qq.com)。

附件: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统计表


 

附件

 

2023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236 

检查对象数(家)

出动

人次

出动

车次

责令整改

(家)

案件办理(件)

查获

盐产品

(吨)

没收

盐产品

(吨)

罚款

(万元)

没收违

法所得

(万元)

没收其他

违法物品

(列举)

食盐

批发

企业

农贸

市场

机关学

校企业

等食堂

餐饮

企业

食品加

工用盐

企业

立案

结案

移交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2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2022-07-22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执法处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规范食盐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净化全市食盐市场,确保让人民群众买到放心、吃的安心。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2022年春季食盐专项检查工作。

截止6月30日,全市40个区县(开发区)经济信息部门(不含忠县)共出动执法人员8498人次,出动车辆2211次,检查食盐生产企业3家,食盐批发企业67家,商场超市1629家,农贸市场531个,零售商户7050户,机关、学校、企业等食堂1853个,餐饮企业4154家,食品加工用盐企业230家,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食盐商户234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13件,立案9件,已结案8件,查获盐产品0.11085吨,没收盐产品3.0631吨,罚款2.5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385万元。

本次专项检查中,各区县经济信息委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横幅、电视、广播、网络、LED滚动屏、报刊及手机微信等形式进行食盐法规及政策宣传,普及用盐安全知识,增强食盐经营者懂法守法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部分区县经济信息委还与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了涉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我市食盐销售渠道的良好秩序。

“民以食为天”,食盐是每家每户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监管力度和食盐专营的宣传力度,规范食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确保食盐市场供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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