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忘记密码?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开遴选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

文章作者: 发表日期:2022-06-02 浏览次数:1514次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范全省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

2022年6月24日

 

碘是人体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必不可少的微量营养素,缺碘会对婴幼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生长发育特别是智力发育造成损害,孕妇摄碘不足会导致胎儿脑发育障碍。食用碘盐是预防碘缺乏病最简便、安全、有效的方式。为确保我省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规范我省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同时满足特殊人群对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近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国家盐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未加碘食盐供应工作实际,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吉林盐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中盐吉林盐业有限公司在未来3年内承担我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任务,在省内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提供未加碘食盐供应服务。

不宜食用加碘食盐的群众应遵循医嘱凭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到当地指定的未加碘食盐供应销售点限量购买未加碘食盐。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公开遴选吉林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2年6月12日


为全面加强我省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满足特殊人群对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按照《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向全社会公开遴选吉林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经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后,拟确定吉林盐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中盐吉林盐业有限公司为我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反映。

联系电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盐务处  0431-85618153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公开遴选吉林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的公告

2022年5月20日

 

为满足我省特殊人群对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加强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保障特殊人群消费需求,遴选确定不超过2家未加碘食盐供应企业,在吉林省内的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提供未加碘食盐供应服务,供应期限为三年。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资质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能够遵守盐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销售的未加碘食盐应是2000g及以下包装规格的未加碘食盐(GB/T18770-2020);

4.具有覆盖全省的持续供应能力和配送运输能力。

三、申报材料

1.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2.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申请表、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方案;

3.企业近2年的销售记录或相关凭证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所和食盐仓储设施的相关权属证明复印件;

5.使用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企业要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组织实施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于2022年5月27日下班前,报送至吉林省盐务管理局。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遴选确定吉林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候选名单;

3.公示、公布遴选结果。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候选名单将在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新确定的吉林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联系人:陈喜峰,联系电话:0431-85618153

附件:1.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申请表(模板)

    2.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方案(模板)

附件下载:

图片附件1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申请表(模板).docx

    附件2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方案(模板).wps

请点击链接进行附件下载!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对公开遴选吉林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 供应企业有关情况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2年5月10日

 

按照有关规定,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现就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一、遴选目的

加强未加碘食盐供应管理,保障特殊人群消费需求,遴选确定不超过2家未加碘食盐供应企业,在吉林省内的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提供未加碘食盐供应服务,供应期限为三年。

二、申报条件

1.具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资质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能够遵守盐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销售的未加碘食盐应是2000g及以下包装规格的未加碘食盐(GB/T18770-2020)。

4.具有覆盖全省的持续供应能力和配送运输能力。

三、申报材料  

1.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

2.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申请书、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方案;

3.企业近2年的销售记录或相关凭证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所和食盐仓储设施的相关权属证明复印件;

5.使用车辆行驶证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企业要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组织实施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后(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日期报送至省盐务管理局。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遴选确定吉林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候选名单;

3.公示、公布遴选结果。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候选名单将在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新确定的吉林省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对以上内容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5月13日下班前反馈至吉林省盐务管理局。

联系人:陈喜峰,联系电话:0431-85618153


返回列表 >
电话:010-6343008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中盐大厦 邮编:100055 技术支持:快帮科技
Copyright© 2022中国盐业协会 京ICP备09095416号-3
关注官微